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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不可不知(Q&A)

燃油機車出廠滿五年,每年應接受排氣定期檢驗一次。
排氣定期檢驗之檢驗期限為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 可至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檢測資料查詢 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Index.aspx
經環保局認可委託之定檢站方可執行檢驗工作。 可至環境部/機車排氣定期檢驗資訊管理系統,查詢全國定檢站。 https://mobile.moenv.gov.tw/Motor/Station/ST_Map.aspx
排氣檢驗不合格之機車,應於一個月內至各機車行進行維修並至全國各環保局認可之機車排氣檢驗站進行複驗,逾期未完成複驗者會處以1,500元罰鍰。
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即處以500元罰鍰,逾期6個月仍未完成檢驗處以3,000元罰鍰,最重將移送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機車定期檢驗不須要支付任何費用,為免費服務性質。
定檢明信片通知僅為輔助性通知,請民眾依行車執照原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進行排氣檢驗。另外,配合政策機車定檢通知全面改以簡訊輔助通知,申請簡訊通知請至嘉義縣環境保護局/機車定期檢驗簡訊通知系統身申請登錄 https://nttableware.chuangjing.com.tw/nttableware/Article/Caution